一、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起诉
第一步:确定管辖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步: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步: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
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所谓借款合意就是借钱的材料,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借条,欠条都可以。所谓支付凭证就是把钱给他人的材料,比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条,证人证言等。
第四步:立案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立案庭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五步:交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六步:等候审理判决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七步:坐等还钱
没有其他,就等对方在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就行。
第八步: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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