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不同,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子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利益,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或采取不予审理或中止审理,让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
法律分析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针对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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