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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