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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规避招投标合同中的破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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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破产,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合同中约定破产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标准。2. 在合同中约定提供担保的种类,采取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方式减小破产风险。3. 如果对方已经破产,可以通过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债权顺序分配资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义务存在困难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妥善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其对不能履行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破产清算应当按照优先顺序确定清偿款项,未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已经审定的破产债权。第二十三条 破产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公告财产清单和破产债权人名单,破产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仍有权在清算款项中分配前受理。(以上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招投标合同受影响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其他合同的规定。同时,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参与破产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并在分配前列举债权、申报债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招投标合同受影响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其他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侵害债权人利益,受影响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产的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因为招投标需要企业的资质和实力作为保证,破产的企业显然已经不具备这些条件了。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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